防排烟系统设计
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℃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;
2、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,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
3、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,当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未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;
4、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。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,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h,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.50h;
5、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,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6、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,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,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50h。